各部门、单位:
根据德州市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实际,就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对接交通民警联系机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交警部门。各部门、单位履行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各系(院)辅导员创建交通安全联络微信群,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搭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流平台。
二、强化秩序整治
1.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以学校周边为重点的视频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现场整治,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者予以媒体曝光,并录入学校周边违法劝导系统。
2.保卫处优化校内交通设施、合理规划标志标线,防止校内人车交通冲突;加强学校保安人员交通安全业务培训,认真履行校内交通巡逻和秩序维护职责,落实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外出返校“戴盔双提醒”。
三、强化双向激励
公安交警部门对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实行交通违法明细制度,每月10日前推送至我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托所在部门、单位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约谈通报,并于每月25日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公安交警部门。
学校建立正反“双向激励”机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凡被交警等部门通报的教职工、学生,计入所在部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学生被通报的情况,计入所在系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评先树优、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严重影响德州市对学校年度考核成绩的,按照要求严肃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责任人责任。
四、开展警示教育
1.保卫处全面摸清学校机动车、非机动车底数逐一登记、建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细化制定师生年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配档计划,每学期组织1-2次全员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及学生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积极参与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实践活动,倡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新风尚。
3.每学期各系(院)组织学生签订1次《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每年度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1次《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每年度综治委与各部门签订1次《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