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二、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
组 长:袁学峰
副组长:盖魁元 张宏建
成 员:殷淑英 高续英 田树军 徐继勇 刘宏杰 杨欣鸿 崔建强 许万春 魏立新 李文平 杨国良 邢庆民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一)开展教育。各系(部)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安全保卫处协助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各系部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确实保证学生安全。
(二)完善制度。各系(部)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系部欺凌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人员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职责(2016年5月31日前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三)加强预防。各系(部)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系部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及时处理。各系(部)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系部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安全保卫处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各系(部)要对责任区内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安全保卫处沟通,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一)各系(部)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安全保卫处。
(二)迎接省级抽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察组对本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根据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制定本系部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排查,本着不漏掉一名学生的原则,确保欺凌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