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督察。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二)保卫处全体人员要及时掌握、并熟悉全校及本岗位的火灾、治安灾害的危险性及各种防范措施;具备报警(110、119)和自我防护、自救逃生、扑救火灾及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新进教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职工及学生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并由教务部门组织落实“安全知识”进课堂,纳入教学计划。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人、物、技”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门、部位管理,防止盗窃、火灾、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按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建立由校长为主任、副校长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学校的职能部门
保卫处做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对校园依法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五、安保队伍
学校聘请保安人员、公安人员、组建校卫队,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保安人员、公安人员和校卫队,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防火、防盗等任务。
六、群防群治,搞好内部防范
保卫处协助各部门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七、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按照责任制要求,各个部门具体落实,安全保卫处负责督查。
(二)法定节假日,即“双休日”、“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春节、寒假、暑假等,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再由保卫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全校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抽查。
(三)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
(四)保卫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有关部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疏于管理,防范不力,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案件或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单位人员违法或违纪的,视情节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5年6月2日